鼻咽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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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医化险恶性肿瘤多次赔付香不香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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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来说,重疾险中的同一种疾病,只能赔一次。

所谓重疾多次赔付,指的是不同的重大疾病。比如,确诊“急性心肌梗塞”获赔一次,满足一定时间间隔后,又罹患恶性肿瘤,可以再赔一次。

(注:不同的癌症,如甲状腺癌和肺癌,临床上虽然是两种病,但在重疾险中,归属同一病种范畴,即“恶性肿瘤”。所以,不含癌症多次赔付责任的重疾险,是只能赔一次恶性肿瘤的。)

但是现在我们会发现,越来越多的产品,能够专门针对恶性肿瘤重复理赔。为什么做出这种设计呢?

有的人说,“得一次重疾就够倒霉了,要那么多次做什么?”

这项功能是否会被启动,涉及两个触发按钮:首先,不幸得了恶性肿瘤;其次,长达一定时间后,仍然存活且还是恶性肿瘤的状态。如果很多人都会得恶性肿瘤,但很快就死了或者能治愈,就到不了第二步;如果只有极少数人会得恶性肿瘤,那即使他们全都走到第二步,总人数也不会太大。

所以显然,我们需要了解迈进这两道门的人流量如何,才能给出一个恰当的结论。

01恶性肿瘤发病情况

发病率据估计[1],全国年新发恶性肿瘤病例约.9万例,全国恶性肿瘤发病率为.83/10万(男性.47/10万,女性.21/10万)。相当于每天有1万余人,或者说每分钟有7人,被诊断为恶性肿瘤。

中国常见的恶性肿瘤为肺癌、胃癌、结直肠癌、肝癌和女性乳腺癌等,前10位发病约占全部恶性肿瘤新发病例的76.70%.

来源:见文末参考文献[1]

从上图很容易看出,恶性肿瘤的发病率非常高,且随年龄的增加逐渐上升。

理赔情况我们看看年的理赔情况如何。

今年2月,「中国银行保险报」梳理了56家人身险公司年度理赔报告,然后写道,“在重疾险理赔原因中,恶性肿瘤占比高,心脏类疾病、脑血管疾病紧随其后。”梳理了56家人身险公司公司年度理赔报告,发现了这些信息……

为了进一步证实,笔者找了9家较大的保险公司公布的年理赔报告,如下图所示:

恶性肿瘤几乎无一例外地位居榜首。

02癌症生存率现状

划重点

美国癌症协会(AmericanCancerSociety)自年开始,每年发表全美癌症数据,比较全面地展示美国癌症的发病率、死亡率及其变化趋势。美国在癌症预防和控制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,最重要的表现是过去二十多年癌症死亡率发生了持续下降。

郑莹教授等人对美国与中国的癌症情况进行了对比研究[2]。

与美国相比,中国癌症患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上升,生存率较低。但同时,年之后,中国与美国大部分的癌症的五年净生存率都呈现改善的趋势,中国生存率提高速度大于美国。

中国和美国常见恶性肿瘤年龄标化5年净生存率比较

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到,中国年结直肠癌、乳腺癌、宫颈癌、前列腺癌的5年生存率均超过在56%以上,乳腺癌更是高达83.2%。

由于生存率的统计必然是回顾性的,因此数据具有一定滞后性。不难推测,当前我国癌症的生存率已高于图中所示,并会随着医学进步而继续提高。

再说两个我碰过的真实案例。

①我在神经内科规培的时候,有一位老爷子,鼻咽癌5年,多次行放化疗,导致放射性脑病,出现神经系统症状。他虽然有些神志改变、电解质紊乱等等,但远没到终末期状态。

②我身边有一位伙伴,9年前发现乳腺癌,做了手术,术后每年复查,之前总体都还可以,但最近又有复发迹象,以致影响她原本的职业转型规划。

乳腺癌是典型的发病率高,且生存率也很高的恶性肿瘤;鼻咽癌在广东也是高发的。也许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展,我们不必那么谈癌色变,除了加强预防和筛查,对于已发现的恶性程度不那么高的肿瘤,我们更需要的是慢病管理。

03恶性肿瘤多次赔付能怎样

年8月,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,共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,颁布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》。它规定了6种必含的病种——恶性肿瘤、急性心肌梗塞、脑中风后遗症、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、冠状动脉搭桥术、终末期肾病。其它另有19种,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,但必须按顺序排列,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。两者相加,是25种。

因此,大陆的重疾险,这25种疾病,是按一模一样的顺序,且一字不差,显然必定含有恶性肿瘤。所以,至少能赔1次,这一点无需担心。

那如果增加了恶性肿瘤多次赔付的责任,又长什么样呢?

举例:买了50万重疾险,首次确诊乳腺癌,赔付50万,然后她可能发生以下几种情况:①持续:肿瘤压根没治好过,始终是乳腺癌;②复发:暂且治愈了,达到临床完全缓解,但3年后复发;③转移:不管前期治疗如何,3年后癌细胞转移到其他组织器官,比如肺;④新发:不管乳腺癌情况如何,3年后完全新发了另一个恶性肿瘤,比如肝癌。(转移和新发是不同的,转移仍然是乳腺的癌细胞,只是换了个地方待,而新发则是其他组织细胞自身的癌变。)

针对这4种情况,自首次确诊后3年,被保险人可以再次获得50万赔付。

有的甚至含有恶性肿瘤第三次赔付责任,那就可以在第6年再赔50万。

(大多是上述形态,也有很少数隔1年可赔30%之类的。还有其他产品,虽然恶性肿瘤只赔1次,但对恶性肿瘤单独增加额度,其实可以理解为恶性肿瘤多次赔付的变体形式,提前把后面的钱给了,我认为也挺有价值的。)

04甄别恶性肿瘤多次赔付的条件

主要看对时间和癌症的要求。

港险中恶性肿瘤多次赔付的时间间隔一般有1年和1.5年的。

大陆的重疾险,目前最短时间隔1年(极少),大多是3年和5年。

5年,在我看来就是毫无诚意。如下图所示:时间须间隔5年,还要求首次的恶性肿瘤必须达到临床完全缓解,否则是赔不了第二次的。

这类产品的此项功能就聊胜于无了。

05总结

随着癌症发病率的增加和生存率的提高,癌症呈慢性化趋势,恶性肿瘤多次赔付的意义愈发凸显。

在接到那样一个诊断的时刻,不再等同于宣告死亡,余生可能不是几个月而是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,将需要精神和物质上的充足准备,来好好应对。

参考文献

1.郑荣寿,孙可欣,张思维,等.年中国恶性肿瘤流行情况分析[J].中华肿瘤杂志,,41(1):19-28.

2.郑莹,周昌明.综合防治,抗击抗癌的必由之路——美国癌症数据的启示[J/CD].中华结直肠疾病电子杂志,,7(2):-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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